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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强奸犯遇强烈抵抗JJ折断而亡,被奸女子被判有罪”案不存在

晚上看到QQ群里发来的一条消息,不由一惊!“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,被奸女子被判有罪”,看到这则发布在某网站上的新闻,我感到相当的无语。当时自己半信半疑,感到十分愤慨。而后静下心来想想,这种事是虚是实还很难说,还是查看下网上的相关资料吧。赶紧用百度、谷歌搜索了下,看到一些相关信息,但都不是出自门户网站之口。想想这消息够蹊跷。

后来上了猫扑,果然看到关于这件事的帖子,打开看了下,基本上的人都默许、相信了,大家表示愤慨。我依旧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,搜索了下消息里提到的洛阳龙区法院,找到了他的官网。进去看了下审务公开,看到了一则刚发布不久的声明。由此可知,此事为某无聊险恶之徒捏造,此人真是唯恐天下不乱。猫扑的帖子http://tt.mop.com/topic/read_4122210_1_0.html。声明如下:

声 明

作者:洛龙区人民法院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  发布时间:2010-03-29 17:10:58

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,经核实,该案并不存在。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、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此案,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,是对洛龙区人民检察院、洛龙区人民法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。我们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,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
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    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

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  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

(来自洛阳龙区法院网站 http://lyllqfy.chinacourt.org/public/detail.php?id=51

后来又在中国法院网看到洛阳法院、检察院的联合申明(http://www.chinacourt.org/html/article/201003/29/401543.shtml

由此可以看出网络舆论的可怕,在传播虚假信息的时候表现出的恐怖程度。网络舆论啊,真的是有利有弊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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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不信
    2011年8月24日13:38 | #1

    強國的正面信息, 我才會再三查證, 基本上我是不信任的, 例如我就會懷疑本消息的真確性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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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2010年10月23日13:22 | #2

    想想都是假的。

    ZF再不行,也不至于这么差劲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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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朵未 回复: Maxthon 3.0 Maxthon 3.0 Windows XP Windows XP

    呵呵,是啊。现在凡是和ZF有关的都不写了。以前不懂事。 :grin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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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2010年5月22日19:19 | #3

    网络之大无奇不有。
    .-= 猪八戒的最新日志blog ..全球最贵的5个域名,hao123.com都排不上 =-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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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2010年4月15日17:56 | #4

    我觉得是假的,可没有去验证,可没去搭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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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朵未 回复: Google Chrome 3.0.195.0 Google Chrome 3.0.195.0 Windows XP Windows XP

    恩,不理也罢。关注太多,太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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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2010年4月8日15:31 | #5

    天下将乱,谣言四起,呵呵
    .-= 冷敷热敷´s last blog ..一篇旧帖——三十年的谬论 =-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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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2010年4月2日21:02 | #6

    就算有这声明也没用,只用少数人信是假的。
    只因他们是天朝里的屁民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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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朵未 回复: Maxthon 2.0 Maxthon 2.0 Windows XP Windows XP

    呵呵,现在社会已经产生信任危机了,尤其是对某些Gov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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